据deseret 4月23日报道 持有美国绿卡的华男刘先生(* Lau,音译),多年前因涉嫌在美销售假冒商品而被控罪。他之后回到中国,但返回美国时却被拒绝入境,从而引发了一起移民与刑事的交叉案件。该案近日在美国最高法院审理,并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这一案件不仅关系到个人移民身份,也涉及绿卡持有人在出入境与刑事指控之间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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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刘先生于2007年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绿卡)身份。2012年5月,他涉嫌在新泽西州销售价值近30万美元的仿冒Coogi品牌短裤,并被控三级商标假冒罪。在案件等待审理期间,他离境返回中国。然而,当他返回美国并在纽约约翰·肯尼迪国际机场(JFK)入境时,海关人员将他按普通“入境申请人”(applicant for admission)进行审查,而不是按持绿卡回美人员对待,因此他未能以原有的绿卡持有人身份顺利入境。

来源:美国最高法院


这场官司至今已持续13年,甚至一路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本周三(22日),美国最高法院就一起案件举行口头辩论,案件核心问题是:政府是否可以驱逐一名持有绿卡但涉嫌犯罪的人。大法官们在庭审中对政府提出的说法表示怀疑,尤其是政府想要改变对出境后再入境绿卡持有人审查标准的做法。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一般情况下,绿卡持有人可以自由返回美国,但如果涉及欺诈或其他不良犯罪行为,则可能适用例外规定。刘先生在等待审判期间被以假释(parole)方式处理。

随后,刘先生承认了销售假冒商品的指控,并被判处两年缓刑。然而,美国相关部门仍继续推进将其驱逐出境的程序,从而引发了此次提交至最高法院审理的法律争议。

最高法院这次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刘先生的犯罪发生时间,以及国土安全部(DHS)什么时候开始启动移民处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已经获得美国身份的人,如果在入境后的5年内被判定犯有某些被认定为“不道德”的犯罪,可能会被驱逐出境。但在本案中,从他入境到最终定罪已经过去5年零10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机场移民官允许他以绿卡持有人身份正常入境,他本来可能就不会触发后续的驱逐程序。

下级法院法官指出,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DHS必须在什么时候证明当事人存在不符合入境资格的犯罪行为。因此,最高法院需要裁定的关键问题是:机场移民官是否必须在入境当下就掌握明确证据,才能拒绝入境;还是可以先允许入境,再在后续的驱逐程序中补充证明。

在此次庭审中,刘先生的律师Shay Dvoretzky指出,政府在“必须在何时证明当事人不具备入境资格”这一问题上的说法前后并不一致。

Dvoretzky质疑,在现有的移民执法指导原则下,移民官究竟如何判断一名绿卡持有人是否应该被拒绝入境。他并提出疑问:“移民官当时掌握的信息是什么?这些信息是否足以达到足够的确定性,从而剥夺一名依法享有返回权的合法永久居民的权利?”

大法官Amy Coney Barrett与Brett Kavanaugh则围绕犯罪例外条款向辩护律师提出质询。Dvoretzky回应称,刘先生在被拒绝入境时尚未被正式定罪,并认为移民官实际上将尚未经过审判的指控,当作已经定罪来处理。

大法官Sonia Sotomayor与Ketanji Brown Jackson则向政府代表Sopan Joshi追问,如果政府出于限制移民的立场,是否可能对绿卡持有人返美设置更严格的审查标准,从而变相限制非美国出生人士入境。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绿卡持有人通常享有再入境美国的权利,在法律上不被当作普通入境申请人对待。但在符合六种例外情形时,这一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包括:主动放弃永久居留身份、离境超过180天、在境外从事非法活动、在递解程序期间离境、涉及特定犯罪行为,或未按合法程序入境等。

Sotomayor进一步质疑政府是否可以“基于任何理由”认定某人符合这些例外情形,并随意对绿卡持有人采取假释入境等措施,从而剥夺其权利。她与政府代表就这一问题展开多轮交锋,并质疑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刘先生涉及不道德犯罪。

在庭审接近结束时,大法官Ketanji Brown Jackson表示,她难以理解为何边境官员可以在当事人尚未被定罪的情况下,就剥夺其绿卡持有人的再入境权。她与Sotomayor一样,对政府可能通过相关机制限制移民的做法表达了担忧。

Joshi则反驳称,这种假设前提过于极端,并表示若出现该情况,意味着移民执法部门必须存在严重失职,同时强调法律不应建立在对行政部门“恶意执行”的假设之上。

目前,大法官们对政府论点普遍持审慎甚至质疑态度,但最终裁决仍未确定。预计最高法院将在6月底或7月初作出判决,该结果可能对绿卡持有人出入境规则及移民执法标准产生重要影响。

(编译:L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