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厘定艺术品真假的原则 马天说,卖假画事件在加州时有发生,因为那里有好莱坞,大多数明星买画只是附属风雅,在画廊这么小的空间,知假卖假的事是不能保证绝对不发生的。美国的(艺术)法律对厘定真假概念的原则是“to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OR for the all goodwill”,意思是:以你当时认定为最真实的最多的知识且完全无意骗人来作为判断准则。着名影星史泰龙是一个艺术爱好者,他也曾经买进过一幅假画。况且他自己多少还懂一点,但仍是看走了眼。这个“to the best of knowledge”原则表明,如果卖家不是有意骗人,当初根据就他所知最真实的情况认为这是幅真画,而且你举不出他明知假画而故意骗卖的事实证据,那法律也不能追究他,就算后来论定是假画,或就是他当初可能有意暗中骗你,也可能在法律上被视为无辜,那就是我们常说的“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要害不在这里,而在于如果画廊一旦有虚假的记录后,它的品牌就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