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官媒新华社消息,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本次会议确定的个税优惠政策包括: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此前,按照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丶稿酬所得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会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丶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共中央丶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
目前,“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具体额度尚未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六项附加扣除分为定额扣除和据实扣除两种。其中,大病医疗属于据实扣除。
中国财政部数据显示,主要受2018年提高起征点丶调整税率的政策翘尾和2019年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效应叠加释放影响,2019年1月至10月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28.6%。